为何词讼不断?
(1996年9月8日)
       
社会需要法制,法制需要健全。然而当我们用俗语来形容一个人“满额头官司”时,谁
都知道这不是在说他好。
       
举目眺望如今的演艺界,我们会看到多道风景,但一定少不了这样一个明显特征,那就
是官司密布,词讼满天飞。早的且不说,单说现下,这边厢有关王洛宾电视剧的所谓拍摄权
问题尚无定论,那边围绕影片《变脸》的小主演任莹又闹成了一团,稍前王姬认为自己名誉
被毁刚刚与南方某报社对簿公堂,紧接着“老黑豹”峦树又历数“新黑豹”的侵权而导致双
方法庭相向……
       
为何总要闹得词讼不断?
       
首先仍然是要老生常谈,希望我们的演艺界人士更多地关注一下法律,任何事情不要想
当然,总应该有个约束,这样就不会乱来。以前“乱来”之后可以私了,私了不行骂上一句
“我看透你了!”,降低一下对方的人格就算了,老死再不相往来。如今的演艺圈中事却是
动辄便触及到深远的经济利益,而面对人类生存所必需的货币,一旦私下摆不平当然便会诉
诸公堂。做人要讲原则,这是当前流行的一句时髦的老话,那么到底什么是原则,在笔者看
来,法律就应该算是最低的原则了。然而,总是有人不吃这一套,当然词讼就断不了。香港
有位歌手叫李克勤,他是当地无线台的签约艺人,前几天他刚参加了香港明星足球队的一场
比赛,到了之后才知道比赛是由有线台组织的并要进行独家转播,按合约规定,在没有得到
无线方面同意的情况下,他是不能参加其它媒介组织的任何活动的,所以当时的李克勤非常
紧张,活动期间不断躲着有线台摄影队的镜头,事后又主动向无线方面说明了情况,还向有
线台提出口头请求,希望不要播放他的镜头。李克勤的举动,也许在我们很多人看来会觉得
好笑,在此我们先不讨论香港娱乐界商业机制的合理性,只是李克勤恪守合约的做法却是值
得我们许多“圈内人”学习的。
       
再说我们的媒介。有目共睹的是,近年来多起演艺圈内的官司都起自传媒。其实传媒的
触角只要稍稍能从明星身上挪开一点,少关注一些明星身上艺术领域以外的东西,麻烦就会
减去一大半。王姬何以打官司?敢情是某报社就王姬扣发员工奖金一事所引发的劳动仲裁事
件引导读者进行了讨论,我不知道当时讨论的是什么题目,如果仅仅是就劳资方面的问题,
我看实在没有这个必要,全国上下有关劳动仲裁的官司比“王姬事件”典型的多了去了,为
什么偏打王姬的主意,是怕报纸没人看吗?前不久我还看到一家报纸竟在头版用相当篇幅登
出了有关某女歌星因为下水道漏水问题与邻居打官司的报导,真不知道这样的报导到底具有
哪方面的新闻价值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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